摘要
根据马克思“具体——抽象——具体”的理论方法,我们已将美辞的“侧重美”即辞美形态的各方各面分别作了具体的阐述,并已陆续发表于不同刊物。 一般说来,“辞美”这一抽象概念经过一系列不同侧面、不同层次的具体规定之后,“辞美”的具体性也就自然显现出来了。正如马克思所说:“具体之所以为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不过认真说来,这“许多规定”还需要我们在头脑和实践中加以整合。否则,在认识上会导致以为理论的“具体”就是不同侧面“抽象规定”的简单相加;在实践中也会对具体作品的立美创造和审美判断产生矛盾重重的困惑。如一些修辞学家对美辞的解释、分析、评论就常常如此。所以这里很有必要在“侧重美”的基础上,着重谈谈美辞的“整体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