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士”是我国古代对知识阶层的称呼,在中国古代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从魏晋时期起,音乐已逐步成为士人所必备的个人修养,成为评击社会、培养意志和精神自慰的重要手段,嵇康的《声无哀乐论》、《琴赋》,阮籍的《乐论》为我国古代音乐美学的杰出作品。然而,没有政治、经济上的实力,“士人”是不会获得音乐的真正自由的。嵇康、阮籍的结局便是例证。
出处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1期42-44,共3页
Journal of Yancheng Teachers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