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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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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如何在现有基础上更进一步发挥人大常委会的作用?笔者认为实行委员专职化十分必要。首先,实行委员专职化有利于加强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地位,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它多项职权,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它报告工作,对它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由此可见,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是所有本级国家机关中最高的。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从而达到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然而,人大常委会在行使权力时会碰到许多专业问题,如适用议事程序知识、法律知识、经济学知识,等等。
作者 何慨波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8年第8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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