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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大执法检查监督走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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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拒绝、干扰、阻碍执法检查或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对执法检查报告和有关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在限期内不办理或不汇报的,对反映情况者打击报复的,市人大常委会将给予通报批评,责成书面检查,或建议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撤销、罢免职务。这是浙江省舟山市人大常委会新近作出的《关于执法检查监督的暂行规定》的其中一项条款。
作者 倪斌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8年第5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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