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人大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因其特殊的地位,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中可以而且应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立法作用。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需要,在不违背宪法原则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用以规范人们的思想道德和行为,明确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并着眼于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民族精神和文明程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日益增多。
作者 杨晓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8年第2期24-25,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