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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重大事项 用好决定权——荆州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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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湖北省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从1995年建立以来,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1996年10月,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对什么是重大事项、重大事项的议案的提出、决议的审议程序等均作了明确的规范。三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全市政治、经济、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作者 杜振斌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8年第19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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