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司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刍议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司法错案责任追究制是90年代初在各地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是司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更好地推行司法错案责任追究制,笔者仅从制度的构成方面作一些初步探讨。对司法错案的定义,当前主要观点有以下四种:第一种观点认为,司法错案包括所有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司法、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和对案件的错误处理;第二种观点认为,司法错案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对案件本身的错误处理;
作者 杨官松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8年第15期38-38,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