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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村民自治 发展基层直接民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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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民政部从1994年开始着手研究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在总结《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经验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拟定了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该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1998年6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步审议后,将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印发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各方面对此反映热烈,踊跃参加讨论和研究,发表意见。截止1998年8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人民来信541封。一些群众在来信中说,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非常必要。
作者 许安标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8年第23期25-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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