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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选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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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选举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世界各国均在宪法和选举法中对此予以明确规定。选举权利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选举权利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狭义的选举权利则仅指选举权。本文所论述的是前者,即指公民享有的选举或者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或者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公民在必要时可以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手段协助或者保护其实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关于选举的性质,有权利说、义务说、权利与义务综合说。权利说认为,选举是公民的权利。
作者 陈建智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8年第23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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