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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 进口付汇核销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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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出口收汇进口付汇核销管理事宜闻达出口收汇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经贸部、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制定,经国务院批准,于1991年1月1日施行。此办法适用于一切出口贸易方式项下的收汇。其具体程序是,出口单位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外汇管理部门加盖...
作者 闻达
出处 《中国海关》 北大核心 1998年第7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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