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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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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近读《财务与会计》1998年第2期发表的汪瑞敏同志《企业出售、出租固定资产应交税金的核算》一文(下文简称"汪文"),觉得其中一处说法有误。汪文在第(一)部分出售固定资产应交税金的计算中所述"根据我国税收法规规定……因此 C 厂出售车床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同理不再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作者 陈平基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8年第7期22-22,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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