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职工家属宿舍楼所用电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们在财务检查中发现有的企业职工宿舍楼建在厂区附近,其耗电没有与企业分开,电力部门与企业结算后,企业作如下账务处理:借记有关费用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而对职工宿舍楼所用电费,每季由厂后勤部门按其耗用多少,收齐后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作借记"现金",贷记"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这样就把职工宿舍楼所用电费的进项税额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了。
作者 辛集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8年第7期32-32,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