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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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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反映的问题,并结合事业单位的特点,现将事业单位工资在征收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凡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在税前进行扣除。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8年第5期53-53,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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