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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所得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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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外国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担保费所得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8年第5期53-53,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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