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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整凭证也应作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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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已经登记帐簿的记帐凭证发现错误,应采用"红字冲正法"或"补充登记法"更正;对按计划成本估价入帐的记帐凭证,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对已领用材料办理假退库,则先作红字记帐凭证,待下月初用蓝字冲回。
作者 刘蘅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8年第3期59-59,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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