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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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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发给你们,附件: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8年第2期47-48,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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