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说明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配合国务院确定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规范国有企业实施破产中的会计工作,财政部最近制定了《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了有助于对《规定》的理解,现对有关问题作以下说明。一、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破产申请阶段,二是和解整顿阶段,三是破产清算阶段。现就破产申请阶段和破产清算阶段的主要操作程序概括如下:1、提出破产申请。按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机构地区 财政部会计司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8年第2期57-58,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