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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在向企业收款时应一律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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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规范执法部门的收费票据,彻底纠正社会上存在的收费票据混乱现象,国家政策规定有关执法部门在向企业收取款项时要一律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这一规定的执行,有助于制止收费票据混乱的局面。可是,我们在审查企业账目时经常发现有些执法部门仍然采用这样或那样的非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取款项。看到这些不伦不类、参差不齐的非法票据。
作者 陈治庄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8年第12期55-55,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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