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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农民朋友一条喜讯——九月一日起全国农机实行“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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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农业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9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要求,农业机械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包修理、包更换、包退货)的原则.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不能保证实施本规定的,不得销售产品;认真执行进货验收检查制度;不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在待售过程中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或向农民当面交验、试车;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1998年第11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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