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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产权界定应遵循四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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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十条的规定,乡镇企业的产权界定应遵循四条原则: 第一,“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企业资产中凡是能够明确投资主体的资产,均应按照这一原则来界定产权。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1998年第8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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