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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时财产清查的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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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镇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时,必然要对企业原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在清查中发现财产盘盈盘亏等情况时,必须按规定上报批准后,才能处理,因此财产清查结果的帐务处理应分两步进行: 第一,在审批前,应根据有关“帐存实存对比表”等原始凭证中列明的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数字,编制记帐凭证,并据以过人有关帐簿,使各项财产的帐存数与实存数相一致。 第二,经审批后,应根据产生差异的原因和批复意见,编制记帐凭证。
作者 张廷松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1998年第4期32-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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