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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集镇经管站实行工作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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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洪泽县黄集镇经管站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在全县农经系统内率先实行工作保证金制度。即:从每人每月工资中提出50元作为工作保证金,由专人保管。站内工作人员每人每月都要填写一张上月工作实绩表,并对自己上月的工作实绩作自评,然后再交站全体人员集体评议。年终根据每月的自评和集体评议结果并结合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返还保证金,优等返还工作保证金的全部,良等返还80%。
作者 彭德勇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1998年第3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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