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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遵守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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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15号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是: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没有执行这一规定。为了减少当期应交税金,企业常常是一取得专用发票就申报抵扣。
作者 柳月明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8年第10期55-55,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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