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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农业生产承包合同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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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在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实务中,对提留统筹费的账务处理有两种方法.第一种,向农户收取提留、统筹款时,根据收款收据借记“现金”,贷记“提留统筹收人”.年终,根据农户当年应交的提留统筹款结算出农户未交金额,惜记“内部往来”,贷记“提留统筹收入”;第二种,年初,根据农业生产承包合同(或农业土地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所载明的提留、统筹金额入账,借记“内部往来”,贷记“提留统筹收人”,待收到提留统筹款时,根据收款收据借记“现金”,贷记“内部往来”.笔者认为,第二种方法更好一些:
作者 陈志明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1998年第12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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