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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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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1.本准则规范企业在下列交易中形成的收入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1)销售商品;(2)提供劳务;(3)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 2.收入会计核算的主要问题是何时确认收入及如何计量收入。 3.本准则不涉及下列各项形成的收入: (1)建造合同;(2)非货币交易;(3)租赁;(4)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5)期货;(6)投资;(7)债务重组。 定义 4.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1)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1998年第10期13-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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