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级财务公开在加大村务管理透明度、强化群众监督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作为主管部门不能认为“财务公开了,干部就廉洁了”。最近,笔者审查某村财务时遇到两个问题,值得引起注意。 第一,瞒报人口,收款少入账。①村会计在年报时,少报实际人口和劳力,使上级在下达乡镇统筹款等人头费指标时与实际收缴额发生差异。村会计在入账时,以上级文件规定的人口和劳力为基数。而在财务公开时,又将全村收缴款情况作分次公布,只公布与收入账人口相符的户。在已交款而又未上公布栏的农户询问此事时,答曰:你反正不差款就行了。②“三提五统”款一定几年不变,客观上造成上报人口与实际负担费用人口发生差异,在实际承担费用人口少于上解任务人口时,差额款由村负担;在实际承担费用人口大于上解任务人口时,就会出现上述“①”中作弊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