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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工”纳入账内的核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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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昌乐县平原镇根据《山东省农民负担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平原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把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以下简称“两工”)纳入账内核算。具体做法是: 一、年初编制年度“两工”用工计划。 年初镇政府向各村下达“两工”用工计划。各村根据镇村两级当年农田基本建设安排情况和平时用工情况,制定本村的“两工”用工计划。 二、“两工”的使用与管理。 根据镇村农田基本建设的进展情况及平时的用工情况,由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发派工单,由村民小组长具体派工到村民。月底前各村民小组长将当月由村主任签发的派工单报到村会计处,村会计按户头登记出工明细表。派工单及出工明细表的格式如下:
作者 潘振杰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1998年第9期30-3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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