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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在河边站 切莫打湿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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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冬今春,受组织委托,我参加了两起人民来信的查处,结果令人吃惊。一起是村民小组组长、会计、出纳三人联合作案,一起是会计单独作案,多的贪占挪用金额万余元,少的也有上千元。虽然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但给笔者却留下了沉沉的深思。 会计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始终以摆弄数字和清点钞票为己任,单位的兴衰、效益的好坏,财务管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这种特定的职权行使过程中,有少数财会人员,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成为会计队伍的败类。究其原因:一是法律意识淡薄。相当一部分村组会计视会计工作是写写算算、收收支支,没有多大了不起,把会计核算、会计管理、会计监督不当一回事儿,一旦出了经济问题,或相互推诿、或退赔了事,根本不知道《会计法》和《刑法》中所规定的贪污罪、失职渎职罪等一些相关法律责任,踏着红线朝前走,不能不说是会计犯罪增多的一个原因。二是缺乏职业道德。少数村组财会人员对会计工作的行为规范了解甚少,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修养,以致出现不会“爬”就想“跑”,挖眼打洞侵吞集体财物,不以耻反为荣,严重败坏了会计人员形象。
作者 苗光军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1998年第9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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