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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税制改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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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余年的改革成果之一就是在经济领域内开始形成了产权明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它在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上体现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以公司实体为其主要特征。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由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调节,国家只能通过税收、补贴利率等财政金融政策影响公司的利润。目前在我国,现代公司已成为重塑国有企业制度的典型组织形式,成为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的法人实体,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国家对公司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从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以其国有资产评估额作为股份,以公司的“股东”身份参与管理,而不再进行行政干预。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政府与企业职责明确,是公司管理科学化的表现。这样,现代公司也必然要求税法必须统一,取消临时性、困难性减免税,使企业从相同的起点前进。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上表现其蓬勃的生命力,发挥其全部优势。由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税制改革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和不可替代的地位。
作者 陈英
出处 《北方经贸》 1998年第1期15-16,共2页 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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