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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留置权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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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关于留置权的法律规定 从世界各国立法来看,主要有两种立法方式,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立法方式,大陆法系对于留置权的立法又分为两种,其一是瑞士立法模式,它规定留置权属于物权,是一种独立的担保物权;其二是德国式立法,它规定留置权仅有债权的效力。英美法系关于留置权的的规定分为三种,其一是普通法规定的留置权它是以对其物的占有为必要条件,所以又称占有留置权,如果没有明文规定。
出处 《北方经贸》 1998年第1期87-87,共1页 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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