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企业财务制度中规定业务招待费准予列支限额:全年销售净额在1 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净额的5‰;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 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超过5 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的财会人员及税务人员计算准予列支业务招待费限额时,分档计算比较烦琐,也容易出现计算错误。例如:某工业企业年销售净额为12000万元。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8年第1期28-29,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