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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股份合作制要坚持正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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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份合作制是我国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它是股份制与合作制的结合体.对于这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理论界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政府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五中全会的《建议》都明确了股份合作制可以作为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小企业改革的重要形式.上海则已将其确定为放活国有小企业首选模式.国家体改委最近又颁布了《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看来,在我国城镇集体企业和国有小企业的改制中,股份合作制将占有重要地位.
作者 黄先锋
出处 《上海企业》 1998年第2期40-41,共2页 Shanghai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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