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固定资产折旧,就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的那部分价值。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起,根据适用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停止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办法一经选用,不能随意变更。但是,有不少企业未按规定执行,少提或不提固定资产折旧。这一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某些部门在评价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经济效益好坏或给企业领导人晋升和奖惩兑现时往往以实现的报表利润作为唯一依据。因此,某些企业经营者在利润指标难以完成的情况下,不是在经营业务上下功夫。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1998年第8期33-33,共1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