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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双元制”职业培训中的教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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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职业学校教师在联邦德国,职业学校教师都是国家公务人员,与教育官员享有同等社会地位,终身不受解雇,并享有免缴劳动保险费等权利.但国家对教师的资格要求也很严.在职业学校讲授专业课程和普通教育课程的教师,应接受至少为期8个学期的大学教育,才能获得职业学校的任教能力.此外,他们还须参加1年与所教专业相一致的企业实习或与所教专业相一致的职业培训。
作者 刘克勇
出处 《职教通讯》 1998年第11期49-50,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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