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违反环境资源保护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矿产、森林、野生珍贵动植物资源的行为。环境犯罪,伴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潮愈演愈烈,其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不断侵蚀和抵消着改革的业绩和成果。它不仅对人类赖以依存的环境本身造成污染和破坏,而且吞噬着国家、集体和人民的财产,危及着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刑法以其严厉性起着最后的限阀作用,今年我国修订后的新刑法在原来基础上,增加补充规定了有关环境犯罪的内容,为惩治破坏环境犯罪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拟在分析环境犯罪的特征和国内外关于环境立法的基础上,初步提出关于我国环境犯罪的预防思考。
出处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8年第4期28-29,共2页
Journal of Xinj iang Police Officers’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