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国初期.我国在1950年5月1日颁布了第一部八章27条《婚姻法》,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80年又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修改、补充颁布了五章37条的《婚姻法》,这一次的修改完善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修改了结婚条件,进一步实现了法律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全面改革。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已由专家起草,交由民政部、法工委进入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调查核定程序,不久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两次后即将颁布。这次新修订的《婚姻家庭法》中,增加了一项义务即“夫妻有相互忠诚的义务”根据我国1980年《婚姻法》之规定。
出处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8年第4期38-38,共1页
Journal of Xinj iang Police Officers’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