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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部门能撤销变更国土部门处罚决定吗?》案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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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制部门能撤销变更国土部门处罚决定吗?》案例讨论土地行政案件不属政府法制部门管辖范围1.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对土地行政案件无复议管辖权。《行政复议条例》第11条规定:“对县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
出处 《中国土地》 北大核心 1998年第8期45-46,共2页 China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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