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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模式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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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初步界定中外合资外贸公司模式 1997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浦东新区、深圳进行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试点。这是《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出台后第一批试点地区。8月,中国首批3家中外合资贸易公司在上海浦东新区诞生,它们是东菱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兰生大宇有限公司、中技—鲜京贸易有限公司。合资的外方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日本、韩国。中外合资外贸公司打破了我国外贸企业的传统模式,是外贸领域体制改革的新思路。中外合资外贸公司定性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外合资经济的企业形式。合资外贸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方公司所占比重不得低于51%,外方公司所占比例应在25%以上,法定代表人应由中方公司委派。首先,我们要明确民族经济这一概念。
作者 蔡瑞标
机构地区 中南财经大学
出处 《上海企业》 1998年第5期31-33,共3页 Shanghai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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