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蒙冤四十九年之后——李维汉与“王实味冤案”的平反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王实味冤案发生于1942年的延安中央研究院.李维汉当时是该院的实际负责人,领导了该院整风运动主要阶段的工作.1942年9月当李维汉离开中央研究院之后,由于康生插手,1942年底下令将王实味逮捕,1946年被定为“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并于1947年3月在晋绥区被秘密处决.受到王实味的牵连,中央政治研究室的成全(陈传纲)和王里(王汝琪)夫妇、中央研究院的潘芳和宗铮夫妇,也同王实味一起被定为“反党五人集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李维汉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历史沉案的真实情况,为王实味冤案的彻底平反尽到了最大的努力.
作者 高曙东
出处 《党史纵横》 1998年第10期29-30,共2页 Over the Party Histor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