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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教学的“面”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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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文书教学,应突破“教师中心、教材中心、课堂讲授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注重学习“知识+能力”的素质培养。针对本课程专业性、综合性、实用性的特点,准确定位,既注意法律文书教学的“多面结合”,也要注意“重点突出”,并处理好这“面”与“点”的关系,以求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作者 刘慧明
机构地区 公共课部讲师
出处 《政法学刊》 1998年第S1期56-58,共3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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