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农村信用社从成立到现在走过了四十几年的曲折过程,在这四十几年的风雨历程中,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基本上是围绕着“官办”到“民办”,“民办”到“官办”这一主线展开的。1996年,国务院33号文决定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正式脱钩,要求按合作制原则重新规范农村信用社,使农村信用社真正走上“民办”的道路这必将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全面支持农业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很明显,这一次改革与过去农村信用社所走过的改革不同,过去的改革或言“官办”或言“民办”都是在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金融体系不够健全、农村金融基础地位不突出、未改变信用社领导体制的改革,现在的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了较充分的发展,金融体系相对完善、各金融机构定位比较明确之背景下的改革,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已和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改革的难点在于农村信用社如何按合作制原则进行有效规范。我们认为,关键之一是社会各界,尤其是全国近百万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对这次改革的特殊性及艰巨性要全面理解。本文试图透过我国农村信用社走过的简要历程,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若干问题,为今后改革作些参考。
出处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8年第1期45-48,共4页
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Financial Administ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