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同时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和再贷款利率。各项存款年利率平均降低0.49个百分点。各项贷款年利率平均降低1.12个百分点。准备金存款利率降低1.71个百分点,再贷款利率平均降低1.82个百分点。中国人民银行重申,所有金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严禁以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任何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利率,不受法律保护。据介绍,本次利率调整。
出处
《大经贸》
北大核心
1998年第7期79-79,共1页
Foreign Business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