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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检对不同企业实施不同检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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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记者获悉广东商检局将对企业的出口商品检验办法进行改革,实施针对不同类型企业采用不同检验率的分类管理法。商检局将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审查后,评定为一类企业、二类企业、三类企业,并凭此实行分类管理。对列入分类管理的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商检机构根据所划分的类别采取不同的检验、监督管理方式。对于一类企业的出口商品,商检部门全年抽查检验批次应不少于企业出口批次的10%;对于二类企业的出口商品,商检部门全年抽查检验应不少于企业出口批次的30%,对于三类企业的出口商品,商检部门则逐批检验。各类企业的分类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按分类条件复查、分类。
作者 钟广和
出处 《大经贸》 北大核心 1998年第6期64-64,共1页 Foreign Business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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