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免、抵、退是什么?相信不少企业还是懵懵懂懂。但目前已是众多三资企业关注的焦点。免、抵、退的涉及范围有多宽?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31号、国务院国发[1997]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0号)的精神,一是凡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1994年1月1日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及生产型集团公司)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二是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货物,至本月仍继续执行现行的免税政策,1999年1月1日后按"免、抵、退"办法执行。
出处
《大经贸》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2期1-1,共1页
Foreign Business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