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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检验检疫局联合发文 对输美货物木质包装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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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12日,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两次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做好输美货物木质包装的除害工作。通知要求,企业在生产和出口目的地为美国的出口产品中应尽量避免使用木质包装。确须使用木质包装的货物,其包装物在盛装货物之前,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并按有关规定对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熏蒸处理或防腐剂处理。
出处 《大经贸》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2期59-59,共1页 Foreign Business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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