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商检局和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布《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的通知》,决定加强对外商投资财产的价俏鉴定工作。《通知》要求,自1998年1月15日起,进口到货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在进口报关前要先到当地商检机构报验,并填报《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报验通知单》,海关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货物报关于续时,在原有监管条件不变的基础上加强由当地商检机构出具的《报验通知单》。各会计师事务所则凭商检机构出具的价值鉴定书对外商投资财产进行验资。自1994年《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发布以来,广东商检局共受理外商投资财产鉴定8800多批(套),通过核价,共为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挽回了直接经济损失近3亿美元,有效遏制了不法外商以实物价投资中漫天报价行为。
出处
《大经贸》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期52-52,共1页
Foreign Business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