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指由国家设置的检验管理机关,或相经政府注册的第三者身份的民间公证鉴定机构。对进出口商的质量、规格、包装、安全、卫生、检疫、环保、数量、重量、残损以及装运技术和装运条件等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它简称商检工作,是随看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我国商检开始于1928年12月,该月31日,当时的国民党政府工商部公布了《商品出口检验暂行规则》,规定应施检验的商品必须经商品检验局检验合作,方可报关出口。1929年至1930年间先后成立了上海、汉口、青岛、天津,广州商检局。但在洋商检验机构的垄断下,中国商检局的证书国外不承认,只能在国内通关,不能在国际上发挥应有的证明作用。全国解放后。
出处
《大经贸》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期53-55,共3页
Foreign Business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