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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权力该出手时必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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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经贸活动中,当事人的债权和请求权是受到诉讼时效限制的,超出时效期,当事人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但权利人如有不能行使权利的情形,法律就应给予期限的宽容,使并非主观原因不行使权利或积极行使权利的权利人能获得时效期间的优惠。那么,在国际经贸活动中,当事人该如何正确使用诉讼时效维护自身利益?且听律师说案:
作者 何培华
机构地区 环宇律师事务所
出处 《大经贸》 北大核心 1998年第5期74-75,共2页 Foreign Business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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