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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完善政策性投融资机构重点应解决“越位”与“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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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展和完善政策性投资机构要采取以下措施: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政策性投资机构作为一种典型的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这不仅不利于规范发展政策性投资机构。
作者 萧金成
出处 《金融博览》 1998年第9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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