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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下的行政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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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标志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时代的到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只有抓住了依法行政这一中心环节,方能加快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到二○一○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规律,不断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它在二十一世纪展现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使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成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文明、民主、富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作者 蒋瑛
出处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1998年第1期4-8,共5页 Journal of 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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